拟订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政策(含牵头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科技及知识产权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杰出发明人的组织申报和评选;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