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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八项措施重奖开放创新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3月22日,镇江新区出台的《镇江新区加速开放创新八项措施》明确提出,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入核心技术、采购关键设备、配备核心研发团队并对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起到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镇江新区财政最高将给予5000万元的支持奖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镇江新区加速开放创新八项措施》围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对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人才给予重奖——支持重大创新载体落户。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入核心技术、采购关键设备、配备核心研发团队并将对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能起到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镇江新区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其中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可达5000万元)。
  支持设立产业协同创新研发总部。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在镇江新区牵头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研发总部,立足于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配备稳定研发团队和必要研发设备且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及价值链高端环节研发攻关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鼓励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对技术国际领先、行业带动性强且符合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落户后3年内在镇江新区成功产业化,且年应税销售分别达到1亿元以上或5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或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促成上述成果成功转移到新区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按单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宜业”引才计划。杰出人才创新项目对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能起到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给予人才特殊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人才领衔创新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人才创业项目对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能起到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
  实施“宜居”留才计划。杰出人才到镇江新区创新创业且其项目对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能起到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新区为其提供一套精装商品房和生活配套服务。上述人才(团队)及其项目对所在企业跨越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对新区地方贡献列前50强、或对新区地方贡献增幅列前20强的,按企业对新区地方贡献的20%给予人才(团队)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加速重大节点项目落户。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或大型国企、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新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区域总部),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的新设项目公司,新区财政按不高于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的5%给予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快速见效重大项目。鼓励引进镇江新区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链重要节点和整机终端类项目,对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的,连续3年内,每年按照不高于当年企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的5%(高新技术企业为3%)给予奖励。
  促进企业上市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上市企业队伍,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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