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科技计划 公共服务 党务公开 公众参与 镇江论坛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江苏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科技日报 发表日期:2015-04-20 16:06:00 【字体: 】浏览次数:

苏发(2015)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苏南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4138号)要求,加快推进苏南创新驱动发展,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抢抓机遇,凝心聚力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一)重大意义。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等8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江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苏南发展的殷切期望,对破解苏南发展瓶颈、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探索实现区域现代化的路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江苏视察时,要求用好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机遇和条件,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强大合力,集成推进示范区建设。苏南五市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着眼于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认真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健全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江苏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充分发挥苏南地区科教人才优势和开发开放优势,加强创新驱动发展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创新核心载体功能,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潜能,加快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全面推进区域协同创新,着力优化创新布局强化协同效应,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坚强保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进思路。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方向,紧紧围绕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从要素、投资驱动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强化创新引领功能。立足“高”、突出“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高新区,改进考核评价,集聚创新资源,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条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引领发展能力,使高新区成为带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引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示范区的创新核心载体功能,牢牢把握市场导向和产业化方向,以点带面放大辐射示范效应,推动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整体发展优势。围绕创新一体化布局和产业特色发展,加强科技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促进城市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集成联动、错位发展,努力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示范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创新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建成一批一流创新型园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苏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万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5%,集聚一批具备全球视野与战略思维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涌现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聚焦重点,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

(五)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型园区。着力提升国家级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完善产业规划,争创一批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做强一批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促进高新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以加强原始创新和技术研发转化为方向,大力建设江宁高新园、苏州工业园科教创新区、苏州科技城、无锡太湖科技园、宜兴环科园、常州科教城、昆山阳澄湖科技园、江阴滨江科技城、镇江知识城等,努力使之成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核心区。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高新区依照国家政策和法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保障高新区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强高新区的原始创新能力,广泛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建成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研发基地,培育一批新的产业业态,使高新区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完善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兴产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构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链条,打造科技人才创业“栖息地”。

(六)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创新企业培育机制,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科技中小企业抚育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生力军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增强其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通过并购重组、开展委托研发和购买知识产权,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的层次和水平。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建设南京通信与网络、苏州纳米技术等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促进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与企业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引导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各类研发机构提高公共技术研发服务能力,并支持研发机构加强合作,打造优势互补的产业技术研发集团。

(七)发展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集群。适应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大势,大力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推进原始创新和重大集成创新,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取重大原创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统筹新兴产业空间布局,超前部署纳米材料、石墨烯、物联网、未来网络、北斗应用、机器人等前瞻性产业,着力发展智能电网、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明显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服务链条,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加强高技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推进智能制造、网络制造、绿色制造,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关键举措,积极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加快向价值链高端升级。

(八)打造国际化开放创新高地。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开放创新的桥头堡。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机遇,加强与世界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全方位科技合作,坚持以开放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主动参与全球研发分工,在扩大开放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国家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承接上海自贸区开放合作溢出效应,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园,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到示范区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引导企业与研发中心开展深度合作;推动示范区与世界著名高科技园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将外资研发机构纳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实施或参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或参与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国际研发组织、承担国际科技项目,同时对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开展对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等给予政策扶持。深化人才国际合作,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放宽出入境限制。招才引智享受招商引资审批政策。

三、先行先试,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

(九)落实推广中关村政策。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积极复制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的4条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分期缴纳。

(十)开展创新政策试点。推进示范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寻求突破。省级层面拟先行先试的政策首先在示范区试点。支持高新区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试点,打通有利于创新要素快速集聚的通道。研究制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政府科技计划的扶持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支持机制,完善自主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的政策。探索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供地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奖励和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省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为示范区争取更多的先行先试政策。示范区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的改革举措和做法,要积极向各类科技园区推广。

(十一)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完善高新区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突出集聚创新要素、增加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孵化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等内容,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地推进创新和提升效益。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每年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根据示范区建设成效,省、市(含省直管县)财政给予高新区一定的奖励补助,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深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国家高新区与省辖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等行政管理权限。

(十二)探索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紧紧围绕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创新产业技术研发组织方式,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的统筹整合,完善产业技术研发体系。更好地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支持研究院深化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以及股权激励等改革,提高项目研发组织程度及技术创新效率,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加快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技术集成、产业组织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领支撑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十三)建设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动苏南地区人才支持政策相互衔接、人才工作体系相互配套、人才资源市场相互贯通、人才发展平台相互支撑,构建与国际接轨、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构筑国际化人才高地。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大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注重培养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科技企业家。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对科技人员给予股权激励,使企业科技收益与研发人员个人收益有机结合;引导高校院所、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认定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或转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办法,充分发挥社团作用,完善支持人才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集聚区建设。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社保、医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等综合服务。

(十四)打造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性局面。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融合机制,提高科技金融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以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和新型科技金融组织为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海外创投机构和专业化管理团队,积极探索与国际知名创投机构联合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探索建立人才基金,鼓励自然人开展天使投资。着力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以“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保险,促进投、贷、保深度融合,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金融模式。省、苏南五市及高新区通过调整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结构与投入方式等办法,进一步增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基金)投入,3到5年内达百亿元规模。采取与商业化投融资机构合作的方式,通过增加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财政资金风险容忍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推进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四、统筹推进,建设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

(十五)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着力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发展特色,完善空间布局,推进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提升8个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园区,努力形成“五城九区多园”的一体化创新发展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省级高新区,加快实现苏南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全覆盖。引导高新区与苏中、苏北地区加强合作,通过挂钩支持、共建分园等方式,实现空间拓展、协作共赢。推进名城名校、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研究型大学,支持高校院所与地方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教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各地围绕特色发展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产业化基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建设,加大“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选派力度,大力促进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集聚,不断激发基层创新驱动发展活力

(十六)统筹重大科技设施建设。面向国际前沿和苏南战略发展需求,强化顶层设计,部署建设特色明显、支撑作用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设施。积极创建通信技术国家实验室和微结构国家实验室,加快建设未来网络技术研究院、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超级计算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打造若干世界一流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努力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在有效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上作出引领性、系统性重大创新贡献。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苏南中心等跨地区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宜兴环境医院等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完善开放高效的科技要素市场。突出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完善科技要素市场,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努力实现科技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进苏南各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着力打造面向苏南、辐射长三角的集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加快构建以技术转移为重点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大力培育科技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代理、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整合。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制度,逐步形成示范区各类科技资源互通共享的格局。

(十八)建立协调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着力完善科学高效的科技管理体制,健全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任务的组织方式和区域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聚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集成各级政府和各高新区科技计划,完善联合招标等项目组织方式,提高项目组织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数据库、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及时公开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信息,避免重复立项和资源浪费。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管理,由财政科研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归承担单位所有。

五、优化环境,努力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九)建立工作机制。省政府设立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沟通协同推进机制,高度重视规划引导,更好地凝聚各部门和苏南五市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部际协调小组的指导与支持,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重大政策先行先试。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服务机构,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部署和工作任务。研究编制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苏南五市及各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服务机构,完善各自建设规划和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有关部门和苏南五市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开展绩效评估和社会评价,引导示范区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健全示范区建设统计制度,完善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舍得花本钱,在优化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省和苏南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省政府通过优化整合、新增投入,设立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强化对示范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发展等的支持。统筹省有关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支持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发展。研究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生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积极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奖励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打印】【关闭】【收藏】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365bet游戏网站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